西财行知教〔2017〕8号
关于印发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处(室)、二级分院(部):
为了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模块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的认定和记载工作,经研究决定,将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2017年4月10日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
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
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,大学生毕业前至少应当完成并获取8学分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。为了规范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的认定及记载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认定
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已制定了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”(所有专业通用)。“创新学分”的认定,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”。这些项目分别由相关负责考核部门进行认定考核,加盖相应部门公章。
如有某些项目不在指定项目中,且根据具体情况,确认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,经相关职能部门提出,教学科研处审批,可以附加在“其它”项目中。
二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记载方式
1.学生获得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记入学生在校成绩档案,课程名称为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。
2.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累计统计8学分为限,多余学分不予以统计。8学分以下记为“不合格”,达到8学分记为
“合格”。
3.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认定应以项目负责考核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加盖的公章为依据,并对照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》中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赋予学分。
4.同一项目以不同成果获得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可以累加,但最多不得超过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》中规定的“创新学分”上限。
5.同一成果多次获奖,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最高学分记载,不重复计算。
6.担任学生会、团委、社团工作者按学年记分,本项目最多计2分。
三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记载程序
1.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分认定,时间统一定在9月份,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获得学分的佐证材料负责填写学生《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记分册》。
2.教学秘书每年10月依照该《记分册》内容填写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》,并将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》复印件报送教学科研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。
3.每年5月份由教学秘书对毕业生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进行统计和综合审定,将所获总学分记入在校生成绩单,并将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》原件提交教学科研处教学运行中心,作为毕业资格审查标准之一。
4.记分册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分院负责妥善保管。
四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注意事项
教学单位应向学生宣讲“创新学分”基本要求以及获取方式,并公布其“创新学分”得分情况,组织学生自行审核得分,让学生找到差距,尽早弥补不足。针对即将进入大四的学生,应于第六学期末结束前着重审核,并对得分仍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提出警告,督促其完成学分。
五、附则
(一)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。
(二)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务处、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(三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
项目名称 |
内容及等级 |
学分 |
认定部门 |
讲座、报告 |
学校及分院组织的各类报告,每次计0.5学分 |
2 |
分院 |
各种考试 |
全国英语专业考试 |
TEM-4合格者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TEM-8合格者 |
3 |
教学科研处 |
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|
获二级证书者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获三级及其以上证书者 |
3 |
教学科研处 |
专业资格考试 |
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创新创业类 |
专业技能竞赛 |
校级 |
获二等奖者 |
2 |
分院 |
获一等奖者 |
3 |
分院 |
省级 |
获三等奖者 |
3 |
分院 |
获二等奖者 |
4 |
分院 |
获一等奖者 |
5 |
分院 |
国家级 |
获三等奖者 |
5 |
分院 |
获二等奖者 |
6 |
分院 |
获一等奖者 |
7 |
分院 |
发表论文 |
核心以上期刊 |
第一作者 |
6 |
教学科研处 |
第二作者 |
4 |
教学科研处 |
第三作者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一般期刊 |
第一作者 |
4 |
教学科研处 |
第二作者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专利 |
发明专利 |
排名一 |
4 |
教学科研处 |
排名二 |
3 |
教学科研处 |
排名三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使用新型 |
排名一 |
3 |
教学科研处 |
排名二 |
2 |
教学科研处 |
排名三 |
1 |
教学科研处 |
创新创业竞赛 |
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|
6 |
双创学院 |
省级二等奖 |
5 |
双创学院 |
省级三等奖 |
4 |
双创学院 |
校级一等奖 |
4 |
双创学院 |
校级二等奖 |
3 |
双创学院 |
校级三等奖 |
2 |
双创学院 |
校级优秀奖 |
1 |
双创学院 |
校级参与 |
0.5 |
双创学院 |
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落地(需提供企业经营执照、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) |
负责 |
6 |
双创学院 |
成员 |
3 |
双创学院 |
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|
2 |
校团委 |
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|
2 |
校团委 |
注:学生可以在素质拓展模块中须修够4学分创新创业类项目,总分达到8学分。
抄送:董事会,档(2)。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2017年4月10日印发